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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9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妇儿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妇女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如期完成,在老工业基地振兴,建设和谐辽宁进程中,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妇女儿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将“两个规划”纳入“十一五”计划,促进全省妇女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将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儿童优先原则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和部门的专项规划,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实施。省妇儿工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情况、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实施“两个规划”的重视程度、建立性别平等和儿童优先发展工作机制的情况、落实“两个规划”发展目标的情况进行重点监测评估。

  二、实施重点扶持战略,促进“两个规划”目标实现

  一是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鼓励农村妇女上新致富项目。要根据全国妇联、农业部等7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妇女教育培训工作,促进农村妇女增收致富的意见》(妇字〔2004〕7号)精神,在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对自愿参加培训的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给予必要的照顾。要组织好农村妇女跨地区劳务协作与劳务输出,同时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二是鼓励城镇妇女就业和创业。省财政将继续拨付500万元巾帼再就业资金。各级政府部门要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妇女就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放宽小额贷款限制,在资金、技术、培训、信息、管理等方面提供扶持,帮助妇女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各级政府要继续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大龄妇女就业。要消除社会偏见与性别歧视,创造宽松的就业环境,促进妇女平等就业,使女性从业人员的比例占总从业人员的45%以上。三是加强农村妇幼卫生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基本解决农村妇女住院分娩问题,切实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加强省、市、县三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保证妇幼保健机构落实“两个规划”目标,提供妇女儿童保健服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和条件,使农村妇女儿童人人都享有初级卫生保健服务。要进一步做好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切实改进婚检方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要加大投入,完成农村改水改厕覆盖面55%的目标任务,为妇女儿童创造良好的生存环境。 四是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培训场所建设。要增加对妇女儿童培训场所建设的财政投入,加强对儿童校外活动阵地建设和管理,特别要加强社区活动阵地的建设,到2010年要完成每个市、50%的县(市)要有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妇女活动阵地和每个市、县(市)至少有1所具有一定规模的儿童校外综合活动场所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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