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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 力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伊那木·乃斯尔丁 自治区农机局局长
  阿扎提·伊利亚斯 自治区安监局副局长
  韩生玉 新疆保监局副局长
  斯拉木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潘海民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李 建 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王乐祥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李建、阿扎提·伊利亚斯同志兼任,其他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中抽调。
  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相关部门参加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州、市的创建工作。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6年3月底前,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由政府主管安全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担任主任,下设办公室,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同时,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通过三年的努力,使我区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达到实现工作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交通有序畅通,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减少的总体目标。
  具体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信号灯等设施得到进一步完善,事故多发路段得到有效治理;交通安全执法做到严格、公正、公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严重堵塞现象明显减少,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运输企业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车辆和驾驶人员的源头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县乡道路安全通行条件得到改善;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进一步深入,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法规意识增强,交通守法率明显提高;道路交通事故由高发到基本遏制并逐年下降,避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的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年底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县(市、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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