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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六年一月十六日

自治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实施方案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安排和部署,大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流、物流及车辆和驾驶人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地区道路交通拥挤问题日趋严重,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定的《创建平安畅通县总体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以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活动为切入点,抓好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创造更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领导机构
  自治区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领导小组:
  组 长:宋爱荣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闫 勤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俞贞贵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乐祥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成 员:祝 谦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 成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姚建新 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依马木·那买提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李洪运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朱新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 钧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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