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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做好2005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5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安置的对象和时间
  今冬退役士兵接收安置的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两年的士兵;为有利于调整精简任务的完成和士官编制的落实,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直属单位根据总参谋部分配下达的部分未满本期规定服役年限,但服役期满10年以上的需要退出现役的士官。因政治、身体等原因需要提前退出现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退伍义务兵和复员士官原则上从2005年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各地安置部门从2005年12月开始审查接收退役士兵档案,2006年2月20日前审查接收完毕,争取在10月底前安置完毕。
  2005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按照自治区民政厅、新疆军区司令部《关于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转业士官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民发〔2004〕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和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做好退役士兵的管理教育工作,是当前安置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就业形势和退役士兵思想状况等实际,加强退役士兵待分配期的管理教育。要把讲大局、促稳定、求发展和转变择业观念作为管理教育的重点,以拥护改革、服从大局、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做好动态管理工作。要满腔热情地为退役士兵排忧解难,对无法解决、无法满足个人愿望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讲明政策,说明原因,确保今冬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今冬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认真总结以往培训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职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城镇退役士兵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城镇退役士兵的专业技能水平,鼓励他们参与市场竞争,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类教育培训机构要对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实行优惠政策,为退役士兵普遍提供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竞争能力。各地要尽快建立退役士兵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或利用现有的劳动就业网络开辟退役士兵专栏,为退役士兵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期间,各地要在加大培训经费投入的同时,本着勤俭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确保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培训经费除中央财政补助之外,不足部分由各地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是我国农村经济建设不可多得的人才资源。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培养、开发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作为发展现代化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村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地要结合实际,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给予支持。要鼓励和扶持有专长的退役士兵创办经济实体,推荐、介绍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发挥他们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为农村退役士兵转移就业和外出务工提供帮助。对生产、生活、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当地应当予以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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