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津政发[2005]1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我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部门和单位,几年来坚持不懈地推行政务公开,在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中办发[2005]12号)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对政务公开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进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战略高度,把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推进政务公开的责任感和自觉性,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政务公开不断深入发展。
  要深刻认识政务公开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是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现实需要;是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途径。
  二、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
  推进政务公开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公正便民、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为基本要求,建立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和工作运行机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提高政府效能和公信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
  推进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是:
  (一)依法公开。凡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向社会和公众公开的必须公开。
  (二)真实准确。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