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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企业对安全生产负有主体责任。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使用要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一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负责人要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企业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加大企业安全投入,改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环境。二是要进一步明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构、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企业负责人要认真组织好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整改。三是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生产条件,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四是企业要加强对使用外来务工人员从事危险性作业的现场监管。企业负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如实告知其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险措施,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来务工人员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工作。五是要严格规范企业与外来务工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行为: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与外来务工人员订立的协议中,免除或轻企业对外来务工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六是要确保事故发生后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向安全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不得拖延报告或隐瞒不报。
  三、加强培训教育,进一步提高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素质
  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增强其安全素质,使其掌握规避各种安全风险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一是企业使用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装置使用维护方法、个人防护、应急情况处置等并建立外用工教育培训档案。二是非公有制中小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培训,持证率达100%;特种作业人员(含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率达100%。三是建筑施工和整建制使用外来务工人员的从业单位招录外来务工人员必须进行岗前集中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天,对接受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要严格考核,未经过培训的外来务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的指导意见,编写通俗易懂的培训教材和宣传书籍,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培训情况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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