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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

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紧急通知
(赣办发电〔2005〕68号 2005年12月13日)


各市、县(市、区)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2005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处理松花江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的通报》(中办发电〔2005〕27号),通报了今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大量笨类污染物进入松花江水体,引发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认真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32号)。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这次爆炸事故和重大水环境污染事件中认真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更加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执法监督到位。进一步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努力维护安全稳定的良好局面。为此,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统一规划布局,严格安全许可,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
  (一)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行业产业政策,合理规划布局。危险化学品企业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影响范围大、波及面广、甚至带来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有关市、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科学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严格准入。新建化工企业要避开城区、避开村镇、避开上风上水区域,严禁遍地开花。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与周边社区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法定要求、环境污染严重的,要制定规划,落实措施,限期搬迁。要鼓励发展具有资源和能源优势、生产技术和工艺装备先进、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品,限制和淘汰质量差、能耗高、污染严重、市场需求基本饱和的产品。
  (二)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新上危险化学品项目,要严格市场准入,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由省、设区市人民政府批准。新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经省政府批准,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在年底前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逾期没有提出申请及限期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必须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今年年底前未办理的,视为非法经营,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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