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物价基本稳定是地方各级政府宏观调控目标之一。物价稳定与否关系经济全局、群众生活和社会安定。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调控、改革和监管工作,确保我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二月六日
2006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6年是我省“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宏观调控任务,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适时适度疏导价格矛盾,大力整顿规范价格秩序,不断提高调控监管水平,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综合各方面因素,今年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计调控目标为3%左右。具体任务包括:
一、进一步加强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继续把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摆在重要位置。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服从于实现全省价格调控目标,特别是出台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重大价格调整方案时,要按照“适度、稳妥、择重、衔接”的原则,充分考虑调价对价格总水平和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落实对低收入群体的补偿措施。正确把握调价项目出台的时机和力度,处理好疏导价格矛盾与保持市场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关系。
2.加强价格监测体系和预测预警能力建设。继续贯彻省政府发布的《
陕西省价格监测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逐步建立重要商品价格数据库,健全农村价格监测网络。组织落实国家新的消费、能源、生产资料、经济作物等4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做好重要商品价格异动的监测、预警工作,适时启动《陕西省应对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平抑价格波动的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3.积极发挥价格调节基金作用。切实落实《陕西省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基金征收使用情况通报制度。组织相关部门对基金使用项目申请进行审核,评估基金使用效果。已建立综合性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市县,要开展基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专题调研,积极探索运用基金对低收入群体救助等新的使用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