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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2006年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改进立法方式,提高立法质量
  (一)科学编制立法计划。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效能为重点,处理好宏观和微观、数量与质量的关系,安排好2006年立法工作。
  (二)改进立法方式,扩大立法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凡设定行政许可的,都要召开听证会、论证会,重要的要通过报刊、网络等方式征求意见。积极探索人大、政府、部门联合起草的方式。重大立法项目要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专家起草。加大对立法工作的宣传力度,每出台一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要采取一定的形式进行宣传。
  (三)加强调研论证和协调工作。起草法规、规章草案要进行立法调研论证,特别是要加强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系,发挥专家学者和法律顾问组的作用,增强法规、规章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加强立法协调工作,解决好立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在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立法项目和法规、规章实施效能评估。
  三、促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改进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简易程序和书面审理;对复杂疑难案件,试行听证、质证程序,提高办案质量。
  (二)制定《行政复议档案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统计报告制度,完善行政复议文书立卷、归档工作,组织进行行政复议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三)建立行政复议考核评比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省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及时纠正那些依法应当受理而不受理以及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违反《行政复议法》的做法,情况严重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
  (一)建立“四级政府、三级监督”的备案工作体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监督力度,重点抓好示范市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审工作,总结经验,全面推广,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康发展。
  (三)严格实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半年和年终通报制度,纠正违规制定规范性文件以及漏报、不报等现象,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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