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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国家级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

  四、切实营造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部门责任制》、《审批事务代办制》和《行政效能监察投诉制》等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和机关作风,减少对经济事务的行政干预,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凡不符合我国承认的世贸组织规则、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依法予以取消,要建立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责任到位的制度。各执行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必须公开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和程序,提高审批工作透明度。审批机关工作人员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即一次性提供审批所需报送的材料目录的文件范本,一次性说明对材料的修改意见。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会法》,按照全总[2004]56号及省委湘发[1998]18号的文件精神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长沙经开区园区企业的工会统一归口长沙经开区工会管理。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自觉服务于企业发展的全过程。大力倡导雷厉风行、立说立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作风,切实做到依法、廉洁、文明行政,建设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机关。

  五、切实保护公平竞争秩序。规范园区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做到守法经营、诚信服务,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加大打假治假力度,坚决打破地区和行业垄断,打击非法经营和黑恶势力,着力查处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走私贩私、偷税骗税、虚假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公平竞争、有序竞争,依法保护外商和园区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进一步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认真贯彻落实湘办[2001]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对国家重点和省重点工程建设执法执纪行为的通知》精神,加大对长沙经开区内重点工程建设的环境维护力度;定期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严厉整治企业周边发展环境,对各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政治机关要及时处理,依法从重打击,切实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政府抓经济工作,主要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各单位部门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环境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实施行政处分的暂行规定》(湘发[2002]10号)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行政执法责任制、岗位过错责任追究制、评价考核制、登门道歉制、经济赔偿制等各种制度,并抓好落实。长沙经开区作为省优化办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点测评区,要按照《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测评点和监督员制度》的要求,对所有园区内进行执法和服务的部门、单位,客观公正地进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行政效能及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测评和评价,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将测评情况向省优化办报告,由省优化办进行反馈或通报。同时,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律师援助中心在长沙经开区设立联络点后,将在长沙经开区开辟一条专用投诉热线,对外商和企业反映的问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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