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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2、认真做好建材市场整顿工作,坚决打击“地条钢”及反弹势头,严格落实《断电办法》。凡发现“地条钢”出现反弹,立即依法查处,通报电力部门予以断电,并报告当地政府予以取缔。
  3、进一步落实治本措施,严防制售“黑心棉”反弹。加强对再加工纤维生产加工的集中地、集散地的监督,坚决打击利用医用纤维性废物、传染病疫区流出的纤维制品、使用过的殡葬用纤维制品及国外的废旧纤维制品生产再加工纤维的违法行为,严格规范其他再加工纤维的生产和销售,使再加工纤维的制售活动依法有序规范。新棉上市后组织棉花打假专项行动,严防棉花掺杂使假反弹。
  (三)推动落实行政辖区打假责任制,不断建立完善对制假行为“早发现、早查处、早控制”的责任机制。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在总结现有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和创新不同的辖区打假责任模式,加强重要案件和区域质量问题的报告,坚持督查督办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坚持打假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坚持在地方政府领导下,与各有关方面共同完善打假防假监管网络。
  (四)积极推行打假利用科技手段,努力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进一步强化措施,大力推行利用科技手段打假的方式、方法,提高快速鉴别、取证、检测、查询等技术能力。协调有关部门改善系统执法装备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装备快速检测设备。
  (五)建立健全执法打假投诉举报制度,不断完善“12365”投诉举报中心的建设,继续做好12365打假举报投诉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值班制度,扩大执法案源。要完善举报投诉案件转办、督办制度,建立定期公布举报投诉办结情况,提高解决群众举报投诉的工作效率,全力提升12365在社会上的影响度,使其成为质监系统执政为民的重要“窗口”。
  (六)积极履行打假办职能,为各级政府当好参谋助手。切实发挥好打假办的协调作用,抓住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加强与名优企业的联系和沟通,组织开展联合打假,保护名优行动,体现和突出打假办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打假办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全市打假工作的研究,积极探讨发挥各类协会、新闻单位参与打假工作新路子,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支持打假工作的局面。
  三、内部队伍建设及基础性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抓好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严格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群众观念、法纪观念和廉洁奉公意识,真正做到办事要公,作风要实,为政要廉,树立和维护质监部门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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