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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质量监督和执法打假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4、强化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后处理”工作,保证定检工作的有效性,对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和技术指导。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后处理工作落实到位。每个季度的定检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要在下一季度第二个月内完成,统一汇总处理结果。
  (二)切实改进质量监督抽查工作,从确保有效性、增强应急性、强化权威性、扩展社会性、实现统一性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质量监督抽查体系。
  1、根据产品的时令性、季节性特点和生产流通规律,提前计划、超前安排,重点安排好“3.15”、质量月、“6.1”、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期间的专项抽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扶优治劣,引导消费。
  2、针对类似“苏丹红”等突发性敏感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沉着应对,组织相关专家和质检机构制定监督抽查方案,积极稳妥地做好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性抽检结果,并就抽检结果做出合理科学的解释,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开展总局确定的食品、农资、建材等3大类10种全国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查工作和由市局组织实施的产品质量国家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处理好全国重点产品监督检查与定期监督检验工作的关系,避免重复性检验。
  4、按照《产品质量监督国家监督抽查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告、曝光,整改复查,举办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厂长经理学习班,行政处罚和强制收回等监督抽查管理措施,切实发挥监督抽查工作的惩戒作用,确保有效性。
  (三)推进“以质取胜”战略和构筑滨海新区的市“十一五”规划的实施,继续做好国家产品免检工作。
  1、认真做好2002年度获得免检企业到期重新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工作,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决不上报,确保免检工作的严肃性。
  2、结合市政府名牌战略和构筑滨海新区的“十一五”整体规划,积极争取将能代表新区高水平的标志性产品,如电子、生物医药、汽车、信息等类产品纳入国家免检产品范围,力争再推出一批我市拳头产品获得国家免检产品资格。
  3、按照总局统一部署,组织对免检产品开展监督抽查,督促免检企业保持工艺先进,质量优秀,规模领先,确保免检工作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4、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宣传免检制度、免检产品和免检成效,突出加大对能源、建筑节能、节水、绿色照明灯产品的免检力度,帮助相关企业改进工艺,加强管理,上规模,增效益,形成争创免检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按照全系统质检机构改革的要求,立足于切实增强质量监督工作的技术保障能力,坚持强化监管与加大服务相结合,不断加强对质检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为检验机构走向市场,参与竞争创造条件,促进质检机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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