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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失效]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生产的5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2.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4.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用电的5天晚峰必须停止施工用电。
  5.负荷控制系统按B级指标控制负荷。
  (三)C级预案。用电缺口20-30万千瓦,启动C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2.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及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杭钢集团的电炉控制早、晚峰用电。
  4.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四开三”,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两天,在允许生产的3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5.除重点工程、地下基础施工和处于连续浇注期以外的临时施工用电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在允许用电的4天晚峰必须停止施工用电。
  6.景观照明、“亮灯工程”一律暂停亮灯用电(店名部分的亮灯用电除外)。本规定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视情况调整。
  7.负荷控制系统按C级指标控制负荷。
  (四)D级预案。用电缺口30-40万千瓦,启动D级应急响应。
  1.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
  2.对市属重点、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停二开五”,在允许生产的5天必须避开晚峰用电。
  3.对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内的连续性生产企业和外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须按审核同意后的用电负荷指标控制用电,晚峰用电负荷按最低负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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