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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杭州市区有序用电方案的通知[失效]

  1.由乡镇(街道)组成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
  2.由区政府和供电局组成检查组,负责对辖区内用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处理。
  3.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负责对各区政府、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对全市各用电单位有序用电情况的督查。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负荷预警与信息报告。由市电力局负责负荷预警的日常工作和信息报告,继续实施线路轮休日制度,在新闻媒体上提前公告拉闸限电线路和区域。在市区启动C级及以上预案时,由市有序用电工作协调小组或其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供用电情况及对策措施。
  (二)加强对用户侧的管理。给市区装机容量在100千伏安及以上(除临时用电以外)的用电单位安装现场管理系统的负荷控制装置,并加强对这些用户的动态管理。将所有用电单位(除杭钢集团外)按行政区域划分给各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应急响应方案进行控制和监督检查。
  (三)加强沟通和宣传。加强业务主管部门和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专门的联络通道。利用各种途径,加强全社会节约用电的宣传,及时报道市委、市政府“有序用电、让电于民”的各项举措。
  (四)加强服务补位工作。市电力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以用户满意为目标,做到“限电不限真情、缺电不缺服务”。
  四、应急预案
  (一)A级预案。用电缺口5-10万千瓦,启动A级应急响应。
  1.除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的非连续性生产企业按公布的线路轮休表实行“停二开五”,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和前一天,在允许生产的5天晚峰停止生产用电(晚峰时间视季节而定,预案启动时加以明确,以下同)。
  2.除省市属重点企业、外方独资、中外合资企业以外的连续性生产的化工、玻璃、造纸、化纤等生产企业(或生产工艺),控制早峰和晚峰的用电负荷。辅助设施峰期用电负荷降到最低水平。
  3.高能耗的电炉炼钢、水泥、砖瓦、铸造、锻造、电镀、热处理加工、型(线)材加工、电解铝、电石炉等企业和设备实行“停三开四”,休息日为线休日的当天、前一天和后一天,在允许生产的4天晚峰控制生产用电。
  4.负荷控制系统按A级指标控制负荷。
  (二)B级预案。用电缺口10-20万千瓦,启动B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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