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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保障民权,打造社会组织自治新机制
  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研究制定全省“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意见,建立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精心设置载体,开展创建“和谐社区”的评比表彰活动,按照夯实基础、创造特色、整体推进的要求,推动社区建设再上新台阶。不断扩大社区直选范围,大力培育发展社区民间组织,规范居民自治,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完善社区公共服务机制,推进社区管理服务的信息化建设和社区组织办公、服务用房建设。加快社区服务市场化、社会化、网络化步伐,整合服务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健全服务网络。深化社区卫生、文体、养老等服务内容。继续做好“万家社区图书室援建活动”和读书活动。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社区建设从城市向城镇和城乡一体化进程较快的农村延伸,组织开展农村新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广泛开展城乡基层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城乡社区建设协调发展。
  进一步深化农村村民自治。切实巩固全省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成果,认真解决好换届选举遗留问题,有效开展对新当选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村民自治的能力。广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示范乡镇和村民自治模范县创建活动,进一步深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建设,规范村级组织运行机制,完善民主议事、决策和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切实增强民间组织自身发展能力。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全面总结推广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和行业协会改革试点经验,加大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类民间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及社区民间组织等培育力度,健全民间组织监管机制,规范基金会管理,加强对民间组织涉外活动的管理引导,充分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的作用。
  四、依法规范,实现整体工作水平新提高
  深入推进双拥优抚安置规范化建设。围绕对台军事斗争准备需要,认真贯彻全省新春拥军慰问暨双拥模范城(县)命名大会精神,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作好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工作,加强互动,谋求共赢,推进双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全面贯彻《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加快《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修订进程,严格执行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证优抚对象更多更好享受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城乡统筹,不断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成果,健全自谋职业补助机制,完善自谋职业优惠政策,确保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率95%以上。加快军休干部管理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逐步形成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服务管理新模式。建立完善退伍军人问题工作小组运行机制,努力做好退伍军人维稳工作。切实提高军供保障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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