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二00六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局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二00六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十九日
二00六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
二00六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是启动我省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目标的起步之年。全省民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九次会议精神,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全面建设“平安浙江”和“法治浙江”的重大战略部署,以组织实施民政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为主线,积极参与推动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完善民政工作机制,全面深化社会救助体系,探索构建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努力提高社会自治水平,进一步加快民政事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为全省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一、科学筹划,谋求民政事业发展新突破
高起点谋划民政事业发展。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要求,深刻认识经济社会发展对加快民政事业发展形成的倒逼态势,遵循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的客观要求,强化前列意识、危机意识、机遇意识,坚持以民政事业现代化为导向,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前提,促进社会公平为关键,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努力夯实农村民政事业发展基础,制定好民政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十一五”规划,筹备第十六次全省民政会议,为促成新一轮改革发展高潮,实现民政事业发展新突破奠定基础。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围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顺应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趋势,坚持促进社会自治能力提高和加快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并重,探索建设更加公平公正的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制,健全社会组织的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社会监督和城乡居民的民主参与机制,全面履行民政部门“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职责。
不断完善民政工作机制。依托各级党委、政府设在民政部门的社会救助、社区建设、老龄、双拥、村务公开、民间组织管理等协调办事机构为“平台”,建立健全协调督查机制,广泛动员各方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效能,畅通民政部门参与社会建设和管理的渠道。
二、增进民利,构建社会福利事业新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