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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通知
(杭政[2006]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更好地破解“住房难”问题,现就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
  住房公积金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是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三项基本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通过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筹资机制和住房融资的优惠政策渠道,保证职工住房消费的资金积累,提高职工购房支付能力的一项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其涉及范围广、保障措施合理、消费引导科学等优势,成为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中最基本的一项制度。我市自1993年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全市已有54万名职工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39亿元,提取、使用48亿元,发放购房贷款87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十多年来,在解决我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实现住房保障模式从“实物分配”向“货币分配”的历史性转变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尚未达到《条例》规定的要求,其作用也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因此,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从加快破解我市“住房难”、全面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二、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民为先,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实现人民群众居住小康为目标,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引领“和谐创业”、构建“和谐杭州”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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