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认真贯彻“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调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结构,努力适应当地产业结构调整,特别要适应我省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需要,努力扩大为先进制造业等工程类和现代服务业培养技能型紧缺人才的专业,尤其要扩大省级先进制造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基地、省级示范专业的招生规模;对开设社会急需但招生较困难的专业予以重点资助;加大对老专业的调整和改革力度,对部分已不适应社会发展要求的专业以及在校生规模偏大社会需求不足的计算机、财会、文秘等专业,要坚决予以控制。
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不招收综合高中班学生,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校招生总数的10%;独立设置的综合高中不得举办普通高中班。
四、进一步加大力度,切实推进城市对农村、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中职学校对口支援和合作办学
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把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工作与农村劳动力转移、教育扶贫、促进就业紧密结合起来。要充分利用我省和城市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和就业市场,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联合招生、合作办学力度,力求合作办学规模有明显增长。鼓励我省发达地区充分发挥现有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通过对口支援和联合办学等形式,为欠发达地区贫困家庭子女提供更多的就学和就业机会。鼓励我省中职学校积极利用自身的就业渠道,与省外中职学校合作招生;鼓励中职学校与当地企业合作,以招工与招生相结合的形式,共同面向省外招收初、高中毕业生,在企业就业的同时参加“双证制”教育。
五、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招生办法,确保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各地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职招生办法,落实中职学校在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积极探索并实行符合当地实际的招生办法,鼓励和引导学生报考职业学校。各地要建立招生学校资格审核制,并在招生前公示招生学校名单。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电子档案和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系统,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计算机远程异地网上录取。要加大招生宣传力度,各招生职能部门有责任为初中毕业生提供全面、准确的招生信息,不得封锁省里下达的中等职业学校跨地区招生计划。要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的招生环境,提供优质服务,维护考生和所有招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六、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