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浙教职成[2006]10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中段教育健康协调发展,确保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根据《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
教育部关于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0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下同)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中职招生工作的重要性,明确目标任务
做好招生工作,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基础性环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部署,首先要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地要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统筹高中阶段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加大对高中段招生工作的宏观调控,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要清醒面对今年全省初中应届毕业生数减少给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带来的困难。各地要把中职招生当作高中阶段工作招生的重点来抓,在安排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时,要以实际的初升高比率为基础,按1:1的比例来安排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2005年职普比已经达到1:1的市、县(市、区),要确保中职招生比例不降低;对未达到1:1的,要加大力度,尽快提高中职招生比例,争取每年都有明显升幅,力求2007年前达到1:1。
各地要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资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中等职业教育,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减免学费政策。
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招生工作各个环节,加大招生工作力度,确保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与普通高中1:1目标的实现。
二、进一步健全高中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中职招生工作的领导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都要建立和充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统一制定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和措施,确定招生工作专门机构,研究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由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负总责,落实中职招生工作职责,进一步理顺中职招生管理体制,为落实中职学校招生任务提供组织保障。要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宏观管理、招生工作专门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统分结合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以就业为导向,积极调整招生专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