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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会同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制定经营性开发的旧城拆迁改造计划,对拟实施拆迁改造的土地办理拆迁许可手续。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职责:
  负责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筹措土地储备资金,对储备资金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 市房地产管理局职责:
  (一)根据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
  (二)负责依据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有关土地征收、收购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等资料,办理相关房屋的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市劳动保障局职责: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负责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业务管理及待遇发放。
  第十四条 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一)申报本辖区年度内拟招商引资等项目用地的位置、数量、用途等情况,配合市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土地储备计划草案;
  (二)根据有关规定和协议,负责土地储备计划内集体土地报批的事务性工作和征收、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配合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区、乡、村有关人员进行征地的勘测定界、地界指认工作,拟订、报批和张贴《土地征收方案》、《土地征收公告》和《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三)协调解决征地纠纷,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四)负责对被征地单位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五)做好旧城改造拆迁的综合协调和社会稳定工作。
  第十五条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提出土地储备计划建议;
  (二)在市国土资源局的指导下,负责拟储备土地的征收、收购、收回和置换的组织实施及土地前期整理、开发利用、出让前期准备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用于经营性开发的旧城改造的土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承担拆迁安置房、周转安置房的开发建设工作;
  (四)负责土地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和市场需求预测工作;
  (五)具体筹措土地储备资金;
  (六)负责管理储备土地,发布储备土地的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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