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区县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统一的培训大纲和教材,编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宣传、教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市民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有关方面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区县人民政府要针对本地区特点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件:
┌──┬───────┬────────────────────┐
│南京│自然灾害类 │南京市地震灾害应急预案 │
│市突│ ├────────────────────┤
│发公│ │南京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
│共事│ ├────────────────────┤
│件总│ │南京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 │
│体应│ ├────────────────────┤
│急预│ │南京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报预案 │
│ 案 │ ├────────────────────┤
│ │ │南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 ├───────┼────────────────────┤
│ │事故灾难类 │南京市城市道路(含高速公路)交通事故应急│
│ │ │预案 │
│ │ ├────────────────────┤
│ │ │南京市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铁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内河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长江南京段水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航空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建设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供水、供气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供电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信息网络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核与放射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
│ │ ├────────────────────┤
│ │ │南京市工矿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