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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突发
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已经2005年12月14日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实施《总体应急预案》,对于建立健全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构建“和谐南京”,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预防和减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狠抓落实,充分发挥《总体应急预案》在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和完善《总体应急预案》。市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和修订完善各专项应急预案。要切实加强应急机构、队伍和应急救援体系、应急平台建设,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和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做好实施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的指挥水平和专业技术;抓好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努力形成全民动员、预防为主、全社会防灾减灾的良好局面;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使应急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

                        二○○六年一月二十八日

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应急预案体系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工作机构
  
  2.4 区县机构
  
  2.5 专家委员会
  
  3 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3.2 应急处置
  
  3.3 恢复与重建
  
  3.4 信息发布
  
  4 应急保障
  
  4.1 信息与通信保障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 应急队伍保障
  
  4.4 交通运输保障
  
  4.5 医疗卫生保障
  
  4.6 治安保障
  
  4.7 物资保障
  
  4.8 经费保障
  
  4.9 社会动员保障
  
  4.10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4.11 技术储备与保障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5.3 责任与奖惩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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