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和完善立法协调机制,试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并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度纳入法制化轨道。(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
4规章在报刊、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率达到100%。(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
5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要求,自规章公布之日起二个月内,完成一种外文文本的翻译工作。(省政府法制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监察厅)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人事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监察厅、省人事厅)
5认真贯彻《
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完善执法程序,保证执法程序的公正。(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认真实施《
信访条例》和《
辽宁省信访条例》,建立高效的信访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省信访局)
2建立信访信息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建立信访反馈与研究政策联动机制。(省信访局)
3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完善社会稳定的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信访局及政府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