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全面落实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完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建立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20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研究建立机关工作人员收入正常增长机制,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矛盾。(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21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管理、运行和监督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监察厅、省政府研究室会同有关部门)
22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合同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由管理行政、指令行政向服务行政、指导行政的转变。(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省监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财政厅、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24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电子政务办理范围。(省政府办公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1健全和完善内部决策机制,明确界定行政决策权。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省政府办公厅、省编委办、省政府各部门)
2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听取意见制度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对重大决策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策研究室、省发展研究中心)
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行政决策的执行情况和社会效果进行评价。(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三、加强地方立法,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合理地制定立法计划。建立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对一些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进行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建立立法效果的定期评估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2严格执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强化统一审核职能,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政府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