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抓紧制定和完善经济鉴证类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对中介机构的准入、退出、执业行为、监管制度等做出明确规定。(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
9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省中小企业厅、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外经贸厅)
10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建设,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11完善产品质量等各类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对产品质量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严厉打击非法传销和各种商业欺诈行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商业厅、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小企业厅)
12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辽宁”。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劳动保障厅、省中小企业厅)
13完善预警、指挥、信息、救援系统的建设,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妥善处理突发事件,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
14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改革试点,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健全动态管理机制。(省卫生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省发展改革委)
15合理界定各部门职能,完善机构设置,理顺职能分工,严格控制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定化。(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财政厅)
16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减少财政供养人员。(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
17建立健全政府职权争议协调机制。(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
18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依法理财。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完善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