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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5)7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辽政发〔2005〕28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辽宁提供良好法制保障,现就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切实把政府管理职能转到制定规则、强化管理、加强监管和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

  2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研究充分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国资委、省商业厅、省经委、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中小企业厅、省监察厅)

  3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整合行政资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省监察厅、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

  4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规划制定的管理。(省发展改革委)

  5严格规范政府直接投资的范围,加强对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审计厅)

  6认真贯彻《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外经贸厅、省中小企业厅)

  7加快行业协会改革步伐,推动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监督、协调和服务功能。(省民政厅、省编委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资委、省外经贸厅、省建设厅、省商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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