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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11月21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闽政办[2005]21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25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包括生物遗传资源,下同)保护和管理工作,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生物物种资源是维持人类生存、维护国家和地方生态安全的物质基础,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资源。我省生物物种资源十分丰富,河田鸡、闽北花猪、安溪铁观音、漳州水仙花等都是优良的地方品种。但我省由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管理起步晚,工作基础薄弱,破坏、走私生物物种资源的问题时有发生,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现象逐渐增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将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努力遏制我省特有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和流失以及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公众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和生物多样性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省政府决定建立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协调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落实国家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审议我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行动计划和具体对策措施;组织协调部门间生物物种资源管理和出入境生物物种资源查验管理等事项,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省环保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卫生厅、海关、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组织和协调,会同省监察厅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省教育厅、建设厅、农业厅、卫生厅、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部门)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省经贸委、工商局、质监局、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等部门负责市场和出入境管理;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物资源科研调查、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研究开发和知识产权管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制订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经济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做好全省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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