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银监局
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报告的通知
(闽政办[2005]21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工商局:
近期以来,福州市出现个别不法中介通过一些平面媒体刊登“抵押贷款”、“代还信用卡到期款”、“低息贷款”等广告,通过代替信用卡持卡人偿还到期透支款,或者协助信用卡持卡人刷卡虚假消费套现等方式,从中收取高额手续费的非法金融活动,已引起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福建银监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闽银监〔2005〕122号)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时配合当地银行业监管部门、人民银行,联合依法予以取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社会公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金融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和监测,充分认识不法中介利用信用卡代客还款、套现牟利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危害性,加强警惕和防范,一旦出现非法金融活动,及时依法查处。
各发卡银行和中国银联公司福州分公司要加强信用卡使用管理和POS机刷卡交易的监控力度,改进信用卡和POS机用户的管理方式,防范信用卡业务风险。
工商部门和新闻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广告业务管理,规范涉及金融业务的广告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对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识别能力,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关于打击取缔不法信用卡
中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报告
(闽银监〔2005〕122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05年10月24日,国务院领导就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第3253期《福州不法金融中介代客户还款和套现牟利》一文做出批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我局立即将有关情况向陈芸副省长作了专题汇报,并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对福州个别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进行前期调查。现将调查了解的初步情况及下一步打击取缔工作报告如下:
一、目前福州不法中介信用卡违法活动主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