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展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牧业废弃物,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利用技术,以及机械化秸秆还田、固化成型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强体制保障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抓紧编制《福建省建设节水型社会“十一五”规划》、《福建省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福建省风电“十一五”发展规划》、《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福建省节粮规划》、《福建省海水利用专项规划》、《福建省旱作节水农业发展规划》、《福建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福建省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建设规划》和《福建省电力需求侧管理“十一五”规划》等专项规划,提出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快出台《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福建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做好结构调整项目。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型社会的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福建省节约能源条例》、《福建省水资源条例》(法规)、《福建省节约用水条例》和《福建省可再生能源促进法》。修订并适时出台《福建省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强化计划用水、定额用水管理。鼓励、促进风电、水电、潮汐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上网电量。抓紧研究出台《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重点研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加强节约型经济指标体系的研究制定,建立监测和考核机制。
(三)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价格形成机制。逐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尽快制定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政策;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对象,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较大辐度提高各类取用水包括地下热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对居民生活用电继续实行分档累进加价,并适当加大差价的电费计价办法;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行季节性电价;继续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制定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类补偿性收费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