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积极推进城市节水。今后五年,在全省市县(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力争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3.试行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绿地养护单位提高雨水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鼓励再生水优先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省再生水回用率在现有1.1%的基础上明显提高,其中福州市应达到6%。
4.加强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继续实施千万亩农田节水灌溉工程,“十一五”期间重点实施泉州山美水库灌区、漳州北引灌区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立节水示范园区32处。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支持农村山地水利、山塘、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5.通过技术改进和高科技要水。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进一步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积极研究以膜法为主的海水淡化技术,重点抓好沿海缺水城市和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6.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编制全省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严格保护我省沿海及闽西地区丰富的地下热水资源。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开展预防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流的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积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建材。鼓励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和高强度、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次、小、薪材及“三剩物”(山场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深加工,代替原木生产各种高附加值木制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继续推广Ⅲ级钢、高强钢丝、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型塑料门窗、塑料管材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用钢,节约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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