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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金融稳定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要研究实质问题。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召开,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各成员单位经过认真准备,届时通报分析辖区内经济金融运行重要情况及其风险情况和热点、难点问题,金融机构经营状况和重要风险点,研究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重要问题,重点分析、揭示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不健康因素,并提出对策建议。涉及重大倾向性问题和重要紧急事项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领导。

  要加强信息通报。要建立健全金融稳定的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规范情况通报工作。在开展金融风险预警、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稳定评估和金融案件查处等工作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优势,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努力实现信息共享。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公共安全事件,或金融机构退出市场而导致的金融突发事件,各成员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和成员单位通报情况。今后,省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对我省金融稳定形势的研判和关注的突出问题,将及时通报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要及时将当地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情况和影响辖区金融稳定的重大问题和各类突发性事件,向省人民政府及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通报。各有关部门要适时通报经济政策变化和影响金融稳定的重大因素,为金融决策和金融机构经营提供参考。

  要加强工作协作。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要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相互配合,着力查处金融案件,共同维护辖区金融稳定。一旦辖区内出现突发性金融风险,各成员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联合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和化解,确保一方金融平安。

  四、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诚信体系建设,通过法律、行政、文化等多种手段,不断增强公民的信用意识、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巩固和维护金融稳定打好基础。要正确处理金融稳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努力做好金融稳定工作。要积极引导新闻媒体围绕金融稳定大局,开展正面宣传,防止负面炒作,为维护金融稳定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涉及到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和财政、公安、司法等部门,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坚持依法有序处置、积极稳妥缜密的原则,防止金融风险的扩散和蔓延,切实维护经济金融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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