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方参与、社会共建。充分发挥和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和正常运转资金,力争快速有效地推进“一会两站”建设。
(三)注重实效、服务基层。从一切为农村消费者服务的原则出发,真正发挥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切实解决农村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能力和经营者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
(二)宣传和介绍商品和服务等消费知识,引导和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
(三)依法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并向辖区内工商所、消协分会反映真实情况。
(四)依法受理、调解消费者的投诉和申诉,并定期上报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记入登记台账。
(五)对受理的情节较为严重、侵害行为具有典型性的投诉案件,要及时上报消协分会和县级消费者协会调查处理。
(六)对掌握的有关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章案件线索,要及时向辖区工商所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七)培养和发展义务维权工作者,壮大“3·15”志愿者队伍,提升消费者协会的维权服务水平。
四、组织管理
(一)设立“一会两站”工作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组织实施。
(二)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制定计划,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定期对聘用的联络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三)红盾护农服务站、12315维权联络站(以下简称“两站”)要在辖区工商所和消协分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各辖区工商所、消协分会要定期将“两站”建设情况报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并通过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逐级上报,由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备案存档。
(五)“一会两站”要做到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由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
(六)为方便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在乡村醒目位置公布“一会两站”的名称、工作职责、联系人员、联系电话等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一会两站”建设工作,是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秩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各级政府特别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工作。
(二)要认真落实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消费者协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甘消协〔2004〕40号),突出重点,抓大带小,分批实施“一会两站”建设工作。特别是人口多、规模大的行政村要优先搞好建设,确保2006年全省基本完成“一会两站”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