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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以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日)宣布失效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关于在全省农村
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以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5〕135号 2005年11月1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制定的《关于在全省农村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以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在全省农村地区建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以及红盾护农服务站和12315维权联络站的意见
(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部署,全面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能力,使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向农村基层延伸,更好地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全省农村设立消费者协会基层分会、红盾护农服务站、12315维权联络站(以下简称“一会两站”)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提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能力和消费者协会组织维权能力为重点,努力把消费维权工作向农村基层乡村延伸,切实有效地解决农村消费者普法难、投诉难、维权难等问题,为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设立原则

  “一会两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组织联合设立。工作人员主要由热心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自愿、无偿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担任。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科学设置。从方便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际出发,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的设置情况,统筹安排、科学设置消协分会。原则上千人以上的行政村可设立“两站”1处,千人以下的行政村设立“两站”服务点或联络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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