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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3、根据本市社会综合治理的要求,着手建立本市重点领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的标准体系。
  4、按照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节约能源、资源和综合利用的地方标准。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情况,制定污染物控制和环境管理的地方标准,为创造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城市社会环境提供技术保障。
  5、继续推进“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的综合性开发和应用工作。建立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物流标准化示范区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我市现代物流标准化工作。
  6、进一步加强企业标准化工作。全市各行业、各区县要坚持从源头抓质量,大力推进“以质取胜”战略,结合各自特点,继续做好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工作。及时组织试点企业的确认验收,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7、加强对区县局和部门标准化工作机构的管理和指导。研究开展电子文档标准备案的新方法,探索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的新思路,提升标准化管理的新水平。
  8、充分发挥标准化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建立一支精通标准化业务、掌握生产技术、熟悉企业管理的标准化专家队伍。要全面系统地普及标准化知识,进一步提高标准化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深入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推动本市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技术性贸易壁垒应对工作。
  1、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导向、分类指导”的原则,加强对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的推动和指导。本着采用一类国际标准,提高一个行业技术水平的目标,不断深化采用国际标准工作。加大对采标产品,特别是获得采标标志产品实施标准情况的跟踪力度,不断提高本市采标产品的数量和质量,促进“以质取胜”战略的实施。
  2、各行业、各区县标准化工作部门要通过对本系统、本区域采标工作的分析研究,加强对企业采标工作的分类指导。支持本市优势行业的龙头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争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
  3、继续推进“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体系”的建设。及时发送“WTO/TBT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通报”,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跟踪制度,开展专题分析研讨,提出应对措施。
  (六)、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1、贯彻国家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2、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抓好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和标准实施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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