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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天津市标准化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标准的清理工作。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撤销其备案;对超过有效期的企业产品标准责令履行修订或确认继续有效手续;逾期不修订或不办理确认手续的,撤销其备案。对撤销备案的标准予以通告。
  4、从源头抓质量,建立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备案制度。
  加强对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制定“天津市特殊行业产品标准审查备案管理办法”,确保食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质量和有效性。
  5、在食品行业中推动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的活动。
  在食品行业中选择重点企业推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活动,实施“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安全监管”,防范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建立企业标准体系并有效运行,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
  (二)、开展对重要标准的组织宣贯实施工作。
  按照国家的有关决定,组织开展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卫生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宣贯和实施。监督企业在生产的原辅材料购进、使用、生产加工过程、检验、标识、包装、储运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标准。
  (三)、加大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做好企业执行标准登记的动态管理和企业标准备案的审查工作。要以保障食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为重点,加大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对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环境保护、卫生等领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标识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对:食品(饮料酒、婴幼儿系列食品、食品添加剂、蜂蜜、月饼、果冻、乳制品、食品标签等)、纺织品、化妆品、玩具、家具、装饰材料、文具、室内杀虫用品等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四)、配合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推进高新技术、服务、社会公共事业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1、围绕本市信息化、高新技术领域产业发展的重点,着力开展信息化和高新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在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推进信息化和高新技术标准化的工作规划、重点目标和任务,探索信息化和高新技术领域标准化工作的新机制。
  2、以本市大力推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为契机,在对本市服务产业现状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和措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标准化工作范围,推动第三产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结合社会热点,制定并组织实施一批商业服务、社区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标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信誉和质量,提升本市服务业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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