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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南京市建筑节能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9、着力淘汰落后产品和工艺,自2006年起禁止生产粘土实心砖、并逐步限制生产和使用粘土空心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以粘土为主要原料的墙体材料生产线,并逐步关闭被列入整治对象的砖瓦企业。
  四、明确责任,规范建设行为
  10、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时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节能设计,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不按节能设计要求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建筑节能情况载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在销售过程中明示,所售商品住房的节能措施、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材料及性能指标等基本信息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11、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按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方案中必须编制节能篇(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建筑节能内容应包括:建筑热工计算书、节能设计主要技术措施,以及相关节能材料、产品的技术参数等。
  12、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进行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结论应为不合格。对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表》,抄送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备案。
  13、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要求,将节能技术标准、规范和工艺落实在施工中,并在施工现场公示,不得擅自变更、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应确保工程符合节能标准和设计质量。
  14、监理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对照节能技术标准,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对工程实施节能的内容进行监理。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节能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五、完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5、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在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备案等环节,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管。项目管理部门在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评价中要督促落实建筑节能内容;建设管理部门对不满足建筑节能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房产管理部门要审查房地产开发单位是否将建筑能耗说明载入《住宅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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