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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三)贷款担保扶持政策
  1、为鼓励留学人员来宁创业,从市信用担保专项资金中安排200万元,对给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予以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进行补贴。担保机构为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发生的担保额,折算成年度累计担保额后,给予1.5%的补贴;如贷款出现风险,担保机构代偿后经审核认定确有无法追偿的损失,对损失额不超过担保机构累计担保额的2.5%部分,补偿20%。
  2、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发布信息,向担保机构提供产业政策信息和信誉好、有发展潜力、有融资需求的留学人员企业名单。
  (四)科研项目扶持政策
  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和以留学归国人员为主承担的科技研发项目,不分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均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向市科技局、人事局申报科研经费的资助,平等参与竞争和招投标。具体途径包括:
  1、市财政每年安排海外留学人员服务与工作专项资金200万元。留学人员企业可向市人事局申报科研项目资助,获得该专项资金扶持。特别优秀的项目,由市人事局向国家人事部、国家教育部另行申报资助。
  2、按照《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留学人员企业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项目资助。
  以上两种途径,同一项目不可重复申报。
  (五)专利申报扶持政策
  为支持开展技术创新和发明创造,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专利申请予以资助。市政府在“十一五”期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按照《南京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留学人员企业和个人的国内专利、国际专利的申请费以及发明专利的实审费给予部分资助。
  (六)知识产权利用的扶持政策
  积极鼓励和支持海外留学人员以自己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在本市创办企业或以其他方式进行技术合作,依法保护海外留学人员的知识产权。
  海外留学人员拥有的科技成果、专利技术或专有技术投资创办企业,经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投资各方协商认可后,以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其中高新技术成果,按规定经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占企业注册资本的比例最高可至35%。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生活和工作待遇政策
  (一)采取措施,解决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在宁短期生活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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