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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鼓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来宁科研、创业和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4、在国内外政府机构、政府间国际组织、著名非政府机构中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的专家、学者;
  5、学术造诣高深,对某一专业或领域的发展有过重要贡献,在国家著名的学术刊物发表过有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获过有国际影响的学术奖励,其成果处于本行业或本领域学术前沿,为业内普遍认可的专家、学者;
  6、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有较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7、拥有重要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
  8、具有特殊专长并为我市急需的特殊人才,和在我市工作、创业已取得较大业绩的人才。
  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资格由市人事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确认,并发给资格证书。
  二、科技研发和创业扶持政策
  (一)孵化创业扶持政策
  “十一五”期间,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每年安排专项经费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
  处于创业发展初期,由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领办的企业(以下简称留学人员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1、申报年度前三年内(不含申报年度)在南京行政区划内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规模企业。
  2、申报企业应具有确定的创业项目,有较强的创业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
  3、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属于市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技术含量高,竞争力强,具备一定的技术与市场成熟性,生产及市场营销计划可行,能形成较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该项资金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为20—50万元,资助期1—2年,以无偿拨款的方式一次性或分两年拨付给获得资助的企业。
  获得资助的企业应当利用该项经费加大对提高自身科研实力、管理水平和市场拓展水平的投入。
  (二)成长发展扶持政策
  为促进留学人员企业尽快在市场上形成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市政府从南京市应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资金(科技三项费)中专项安排200万元,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企业发展资金”,对经过遴选的重点企业进行重点资助。
  该项资金扶持方式全部为贴息,贷款贴息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由市科技局根据银行结息单补贴贷款利息的50%,单项资助额度应当在20万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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