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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2月2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2日)修改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2年1月10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0日)废止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1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经委《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发展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实施意见

(市经委)


  新材料产业是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也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先导和重要内涵,已逐渐成为促进经济迅猛增长和提升企业、地区竞争力的源动力,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推动作用。我市发展新材料产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区位、科技和人才等比较优势,当前新材料产业又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为立足优势,抢抓机遇,加快发展我市新材料产业,进一步提升全市工业经济的竞争力,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思路定位,推动产业规模迅速发展壮大。南京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应遵循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体制创新为动力,发挥重化工材料产业优势,着力在新型有机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复合材料等五大重点领域取得自主创新的新突破,加快新材料产业化进程,促进支柱产业发展壮大,实现工业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力争到2010年,全市新材料产业实现销售收入达到600亿元,使我市成为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的新材料产业基地。
  二、加强自主创新,推动优势新材料的产业化进程。新材料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是保证新材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因此,在全市要大力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努力提高新材料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原创性比例,要形成企业、在宁高校、研究院所多方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大新材料应用基础研究的有效投入,实现新材料产品、新技术的产业化。要建立开放、共享的研发平台,打破部门和地域的条块分割,避免研究基础设施的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集成跨部门、跨地域优势资源,实现研发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要不断加强国内外技术合作和交流,引进新材料产业化的关键技术和设备,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进行成套技术和工艺的自主研制开发,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加快基地建设,形成新材料产业规模经济效应。新材料工业制造基地是实现新材料企业集群、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我市已有新材料产业基地、开发园区的平台作用,着重抓好浦口区、六合区、化学工业园、高新开发区、新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等新材料工业制造基地建设,以骨干企业为主体,以一家或几家旗舰型大项目为龙头,通过吸引上下游企业向基地集中,引导产业资本、产业技术和重点项目向基地聚集,实现新材料产业的有效集聚:浦口区、化学工业园要以石油化工为主要基础,重点发展延伸加工和后加工,发展精细化工新型有机、无机材料产品;六合区重点发展高纯金属材料、高性能结构材料、复合金属等新型金属材料;高新开发区重点发展环保用复合材料及其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增强体、新型建筑材料等;新港开发区、江宁开发区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用复合材料及制品、机电用复合材料及制品;形成前后道、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体系,生产与开发密切结合的产业创新体系,加快规模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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