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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山西省产业投资指导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

  11.电子计价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千克)
  12.电子汽车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
  13.电子静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
  14.电子动态轨道衡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
  15.电子皮带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
  16.电子吊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
  17.弹簧度盘秤项目(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
  18.二片铝质易拉罐项目
  19.普通真空保温瓶玻璃瓶胆生产线
  20.2万吨/年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
  21.合成脂肪醇项目(含羰基合成醇、齐格勒醇,不含油脂加氢醇)
  22.3万吨/年以下三聚磷酸钠生产线
  23.糊式锌锰电池项目
  24.镉镍电池项目
  25.开口式普通铅酸蓄电池项目
  26.2000吨/年以下牙膏项目
  27.湖盐20万吨/年以下项目
  28.白酒生产线
  29.酒精生产线(燃料乙醇项目除外)
  30.使用传统工艺、技术的味精生产线
  31.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
  十三、纺织
  1.74型染整生产线
  十四、烟草
  1.新建卷烟加工项目
  十五、消防
  1.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项目
  2.灭火器项目
  3.碳酸氢钠干粉(BC)灭火剂项目
  4.防火门项目
  5.消防水带项目
  6.消防栓(室内、外)项目
  7.普通消防车(罐类、专项类)项目
  十六、其他
  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
  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新建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建制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
  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
  4.高尔夫球场项目
  5.赛马场项目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数字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06年是指应于2006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一)农林业
  1.湿法纤维板生产工艺(2006年)
  2.滴水法松香生产工艺(2006年)
  (二)煤炭
  1.未按批准的矿区规划确定的井田范围和井型而建设的煤矿
  2.没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煤矿
  3.国有煤矿矿区范围(国有煤矿采矿登记确认的范围)内的各类小煤矿
  4.单井井型低于9万吨/年规模的矿井
  5.既无降硫措施,又无达标排放用户的高硫煤炭(含硫高于3%)生产矿井
  6.不能就地使用的高灰煤炭(灰分高于40%)生产矿井
  7.6AM、φM-2.5、PA-3型煤用浮选机
  8.PB2、PB3、PB4型矿用隔爆高压开关
  9.PG-27型真空过滤机
  10.X-1型箱式压滤机
  11.ZYZ、ZY3型液压支架
  12.木支架
  (三)电力
  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服役期满的单机容量在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凝汽发电机组
  2.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小火电机组
  (四)煤、石油、天然气化工
  1.100万吨/年及以下生产汽煤柴油的小炼油生产装置
  2.4万吨/年以下的硫铁矿制酸生产装置
  3.50万条/年及以下的斜交轮胎,或以天然棉帘子布为骨架的轮胎生产线
  4.1万吨/年及以下的干法造粒炭黑生产装置
  5.1000吨/年以下黄磷生产线
  6.单线1万吨/年以下有钙焙烧铬化合物生产线(2006年)
  7.土法炼油
  8.汞法烧碱
  9.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10.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11.铁粉还原法工艺
  12.生产氰化钠的氨钠法及氰熔体工艺
  13.高中温钠法百草枯生产工艺
  14.农药产品手工包(灌)装设备
  15.石墨阳极隔膜法烧碱
  16.KDON-6000/6600型蓄冷器流程空分设备
  17.氯氟烃(CFCs)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8.主产四氯化炭(CTC)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19.四氯化炭(CTC)为加工助剂的所有产品的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0.CFC--113为加工助剂的含氟聚合物生产工艺(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1.用于清洗的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2.甲基溴的生产装置(根据国家履行国际公约总体计划要求进行淘汰)
  23.间歇法焦油加工生产单套装置5万吨/年以下;粗(轻)苯生产单套装置2.5万吨/年以下
  (五)钢铁
  1.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
  2.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焦炉(捣固焦炉除外)(2007年)
  3.土烧结矿
  4.热烧结矿
  5.3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
  6.1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
  7.100~200立方米(含200立方米)高炉(不含铁合金高炉)
  8.200~300立方米(含300立方米)高炉(2007年)
  9.生产地条钢、钢锭或连铸坯的工频炉和中频炉
  10.15吨及以下转炉(不含铁合金转炉)
  11.10吨及以下电炉(不含机械制造用)
  12.化铁炼钢
  13.15~20吨转炉
  14.10~20吨电炉(不含特殊钢和机械制造用)
  15.复二重线材轧机
  16.横列式线材轧机
  17.横列式小型轧机
  18.叠轧薄板轧机
  19.开坯用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用)
  20.热轧窄带钢轧机
  21.三辊劳特式中厚板轧机
  22.直径76毫米以下自动热轧管机组(不含生产特殊专用品种机组)
  23.三辊式型线材轧机(不含特殊钢生产)
  24.环保不达标的冶金炉窑
  25.手工操作的土沥青焦油浸渍装置,矿石原料与固体原料混烧、自然通风、手工操作的土竖窑,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
  26.3200千伏安及以下矿热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半封闭直流还原电炉、3000千伏安以下精炼电炉(硅钙合金、电炉金属锰、硅铝合金、硅钙钡铝、钨铁、钒铁等特殊品种的电炉除外)
  27.5000千伏安以下的铁合金矿热电炉
  28.蒸汽加热混捏、倒焰式焙烧炉、交流石墨化炉、3340千伏安以下石墨化炉及其并联机组、最大输出电流5万安以下的石墨化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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