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和应急调控制度。进一步完善省级猪肉、食糖储备制度,依法规范管理,保证储得足、调得动、用得上。建立省级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调控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维护社会稳定。省级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确定一批应急商品重点联系企业。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紧急调运应急商品时,重点企业必须按要求生产、销售、运输。应急商品包括大米、面粉、食用油、蔬菜、食盐、饼干、方便面、矿泉水、帐篷、毛毯、毛巾被、蚊帐、发电机、应急灯、对讲机、净水器、清洁用品17个品种。各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储备和应急调控制度。
(七)建立健全流通法规规章,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
1.加快制订流通领域的法规规章。按照依法行政和实现对全社会流通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抓紧研究制订规范市场主体、市场行为、市场秩序、市场调控与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做好《山西省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山西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工作。针对市场热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当前着重研究制订山西省城市商业网点、商业特许经营、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依据国家有关流通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
2.制定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规划和标准。研究制定全省流通业发展规划及农村市场体系、商务服务业等配套的专业规划,制定示范社区评价、甲醇加油站建设、美容美发等行业标准,形成既规范硬件设施又规范软件水平、既规范市场主体又规范交易行为、既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规划和标准体系。
3.加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切实清除制约全国统一市场形成、实行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取消各种不合法收费。重点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强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引导和规范批零企业的促销行为,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政策措施
(一)改革支持政策
1.妥善处理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包袱。允许国有流通企业将其使用的、已划拨的土地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土地出让金后纳入企业总资产冲抵企业债务;经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国有流通企业可以通过出售所持国有产权抵偿历史债务。
2.妥善安置职工,降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成本。国有流通企业享受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
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晋政发〔2004〕46号)的政策措施;对流通企业依法出售自有产权的营业或办公用房收入以及处置企业使用划拨土地的收入,要留给企业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对向企业经营者或职工定向出售的国有中小流通企业资产,应规范“招拍挂”程序,在履行决策、资产清查、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核程序后,要维护企业职工权益,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优先卖给本企业职工,卖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要切实妥善安排好原企业的职工;纳税确有困难的流通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减免生产性用房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省属流通企业集团用于托管企业职工下岗分流、身份置换改革的费用,可计入企业经营费用。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和自谋职业从事服务业的下岗失业人员,要按规定落实好有关再就业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