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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积极发展现代商务服务业。发展附加价值和赢利率高的品牌营销、供应链管理、研究、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引导发展咨询、评估、广告、策划、调查、经纪代理等商务服务业,推动商务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扩大国际国内合作,通过引进专家、机构、委托培训等多种形式,培育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的商务服务机构,打造一批具有知名品牌的大型事务所或中介法人机构,提高山西商务服务的整体竞争能力。继续深入推进各类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脱钩,引导中介机构独立、依法、客观执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规范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典当、拍卖、旧货、租赁、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加大改革力度,增强流通企业竞争能力
  1.大力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组改制。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推进国有资本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资本的退出力度,加快竞争性国有流通企业中国有股退出步伐。对资不抵债、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国有流通企业,依法实施租赁、出售、债务重组和关闭破产;支持企业进行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资产重组,鼓励各种资本参与流通企业改组改造,拿出优势企业和优势资产,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革中要妥善安置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制后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
  2.培育大型流通企业集团。积极培育主业突出、管理技术先进、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流通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流通技术,支持新技术研发,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一批大型流通企业作为重点给予支持,力争经过3至5年,通过参股、控股、承包、兼并、收购、托管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实现规模扩张,培育3-5个年销售额达20亿元的大型现代流通企业集团。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实行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努力打造具有国际、国内影响的服务品牌。加强对知名流通企业、全国性和地方性商业老字号的“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鼓励创立和维护商标信誉。
  3.支持中小流通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小而特、小而优、小而强、有品牌的流通企业,增强流通业吸纳就业的能力。推进组织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服务创新,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实力。
  (六)健全市场运行监测调控体系,确保市场运行稳定有序
  1.建立健全市场运行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山西省城市生活必需品、重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等市场监测制度,建立涵盖国外和国内、涵盖全省的商品市场信息平台及基础数据库,全面、及时、准确反映国内外特别是全省市场运行状况,及时引导和有效调控市场供求。重点加强主要生活必需品和煤炭、焦炭、钢材、成品油等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的监测、预警和调控,及时发现并解决市场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倾向性问题。建立600种重要商品供需状况发布制度,做好“黄金周”和重大节日期间的市场监测工作,提高市场分析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引导生产、流通和消费,为政府和企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各有关企业要按要求做好数据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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