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
(川府发[2005]36号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近几年,我省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消防安全基础脆弱,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严重滞后,随时可能发生重特大火灾甚至群死群伤火灾,不适应建设和谐社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执政能力的高度,把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四川建设作为消防工作的目标,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
四川省消防条例》、《
四川省公共消防设施条例》等消防法律法规,依法治理、不断加强消防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到2007年,基本完善消防工作体系,有效改善消防设施欠帐,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长效机制,使城乡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防控火灾的能力全面提高,消防安全事业与我省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一、建立完善消防抢险救援体系
加强火灾和其他事故灾害的生命救助、生命线工程、化学事故、暴力恐怖消防救援、民事救助等6类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完善以消防部队为主力的消防抢险救援社会联动体系和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联动和处置能力。3年内全省要完善以“以消防站为基础、公安消防部队为主力、城市为主体、城市群为网络,充分利用现代交通、通信、信息、装备、指挥技术等实施片区联动、跨地区增援”的全省消防抢险救援体系,建成省、市(州)两级消防抢险救援指挥中心,指挥中心通信系统基本达到国家标准,信息系统满足实战需要。依托社会资源建设城市消防监控系统。省、市、县三级成立政府领导、有关部门组成的消防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消防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整合社会资源,加强重大消防抢险救援物资储备,健全完善跨区域、跨系统的消防抢险救援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二、建设城镇消防安全保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