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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的通知


  三、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天保工程资金必须按照“专户存储、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的要求严格管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的内控制度,坚持以工程县为核算单位的“报帐制”,全面推行集体会审与“一支笔”审批的制约机制。严禁滞留、平调、挤占、挪用天保工程资金,不得违规使用大额现金直接结算。工程实施单位要强化自查,务必“纠早、纠小、纠了”。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积极落实配套资金,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将工程资金拨付到工程实施单位。凡是审计、监察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整改,彻底纠正。对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应追究行政及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监管力度,确保资金高效使用,保证资金安全,发挥投资效益。

  四、严格考核监督,逗硬奖惩措施

  建立健全天保工程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制度、执法监察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据检查考核的结果对天保工程建设任务、资金进行宏观调控。国家和省级检查验收及审计、稽查等结果要作为“四到市、州”(在天保工程管理过程中,坚持目标到市州、任务到市州、资金到市州、责任到市州,各市州政府对省政府负责的管理方式。)考核依据并通报市(州)人大常委会。“四到市、州”考核名列前3位的给予通报表彰,有建设条件的适当加大投资力度。工程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其任务、资金进行调减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暂停安排其建设任务和资金并按违反天保工程政策法规中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职工权益

  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积极推进森工企业的改制并形成新的运行机制。通过企业改制增加森工企业的造血功能,逐步提高职工收入水平,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利用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木竹培育、林产加工等新型林产业,加快林业资源开发,促进工程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实现富余人员由天保工程政策安置向产业发展、实业安置转变。认真落实社会保险政策,切实保障参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六、推进改革创新,健全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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