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弹子石组团
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批复
(渝府[2006]16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主城区弹子石组团A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止执行渝府〔2003〕84号文件。
二、主城区弹子石组团A标准分区规划用地位于南岸区涂山镇和鸡冠石镇行政区域范围,东北以铁路东南环线及寸滩铁路大桥旁的城市主干道为界,南以腾龙大道为界,西以渝黔高速公路为界,北以规划的南岸滨江路为界。同意该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以配套设施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总用地(城市建设用地)面积203.64公顷,其中居住用地66.59公顷(含中小学用地6.12公顷)、公共设施用地9.10公顷、对外交通用地1.8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8.10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12公顷、绿化用地76.84公顷;规划总人口2.5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工作中,要根据该规划确定的用地指标和规划原则编制专业规划;合理配置城市空间资源,注重用地结构与土地经济效益的分析研究,保证公共设施、对外交通、市政公用设施和绿化用地;加强基础设施配套,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布置道路交通网络,合理设置路面宽度和停车站点;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规划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切实做好给排水工程规划,规划区内“三废”必须组织达标排放;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功能齐备、配套完善的城市新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