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都市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市都市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21号)


市规划局、市商委:
  你们《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都市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10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都市区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
  二、该规划的规划范围为都市区范围,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9个行政区,面积为5473平方公里。在空间上,分为主城(2737平方公里)和郊区(2736平方公里)两个层次。规划基本年为2004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10年,远期规划年限为2020年。
  三、该规划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并在《重庆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与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加气站规划相衔接、协调,严格控制主城核心区加油站数量。
  四、设置加油站的基本控制指标:
  (一)在主城范围内,其服务半径不低于0.9公里;
  (二)在高速公路沿线配合服务区建设,每百公里单向不超过2座;
  (三)在国道、省道沿线,每百公里单向不超过3—6座,同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在县道、乡道沿线,每百公里单向不超过3—4座,同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五)在内环高速公路设置应专题论证;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