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江北区大石坝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渝府[2006]15号)
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报请审批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渝规文〔2005〕22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江北区大石坝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中止执行渝府〔2002〕84号文件。
二、江北区大石坝D标准分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用地位于江北区大石坝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北起双碑大桥及其引道,西、南至嘉陵江,东以319国道为界。同意其规划功能以居住为主,以配套设施为辅。
三、同意该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248.36公顷,其中居住用地112.80公顷、公共设施用地11.00公顷、工业用地3.34公顷、仓储用地1.29公顷、道路广场用地49.55公顷、对外交通用地2.72公顷、市政公用设施用地15.36公顷、绿地44.10公顷、特殊用地8.20公顷;规划总人口为5万人。
四、在下一阶段设计中,要根据该规划调整后确定的原则,充分利用现状河流、水面和山体,合理布局各项建筑;结合现状道路、地形标高分级优化交通网络,合理确定停车站点、路面宽度;要科学配置城市空间资源,优化城市用地结构,保证公共设施用地(特别是非盈利性公共设施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对外交通用地和绿化用地;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严格按照我市的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建设项目选址定点;加强城市景观设计,特别是嘉陵江沿线的城市景观设计,建筑体量、高度、色彩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加强绿化和环保工作,完善各项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区内“三废”必须治理达标后有组织排放,严格控制梁沱水厂四周的防护绿地,努力把该标准分区建设成环境良好、交通便捷、设施齐全的城市新区。
五、严格执行本批复。请你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若需变动,要按规定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