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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组织评选2005年度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活动的通知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按下达的评选名额,对辖区内非公有制企业(含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组织自下而上的筛选工作,审查以下资料,提出评选推荐名单,并将书面评选推荐材料报市工商联。

  1.年初和年末企业职工工资支付凭证;

  2.当年企业招用各类职工花名册;

  3.企业与招用职工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

  4.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

  5.企业评选年度应缴、已缴、欠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四)市工商联对推荐企业的综合评分汇总,评选小组进行综合、核实和评选。

  (五)评选小组根据综合评分和有关参考指标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评选建议名单,公示后报市政府审定。

  (六)表彰名额在100名左右。

  四、奖励政策

  (一)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奖励证书并授牌。同时,由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市劳动保障局、市再就业办、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宣传活动,以推动我市就业工程的深入开展。

  (二)评选出的“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可优先纳入再就业重点企业审批,经审查合格的可享受再就业专项贷款及贴息。

  请各区县(自治县、市)结合实际,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重庆市百户就业先进民营企业”的推荐评选工作。

  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6年3月15日。

  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商联经济部。

  联 系 人:雷文睿、刘军、陈洪

  联系电话:63847224 63811290

  附件:1.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2.重庆市就业先进民营企业推荐表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综合考核评分标准及指标解释

  一、综合评分

  年底按各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考核,并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分:

  综合评分=(年平均职工总数×70%+当年新招用职工人数×30%)
   ×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系数×职工签订劳动(劳务)合同系数×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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