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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

  (六)健全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地要采取政府拨款、社会自愿捐助等形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城乡特困群众实行以大病救助为重点的医疗救助制度,缓解困难群众的“治病难”问题。要及时总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救助试点经验,尽快在全省建立与相关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七)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完善法律援助机构与民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衔接机制,简化程序,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有关部门应当减少或免收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在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等方面的费用,让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公民都能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八)建立就业援助制度。积极支持困难群众特别是城市低保人员就业。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清腾机关事业单位后勤岗位等多种途径,开发适合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继续开展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落实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再就业援助活动,并及时提供技能培训、信息指导等就业服务。积极鼓励、支持困难下岗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实现再就业。帮助残疾人尤其是贫困残疾人就业,稳定和扩大残疾人集中就业率,对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为主的福利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优惠政策。
  (九)建立教育救助制度。通过中央和地方的“两免一补”(免杂费、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等方式,加大对农村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力度,按照“先国贫、后省贫,再全面推开”的实施步骤,先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启动“两免一补”工作,2006年扩大到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007年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生中实施,力争使我省农村贫困生普遍得到资助。对城市贫困中小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由学校从学杂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义务教育阶段,由当地政府从救助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措资金,采取减、免、缓的办法进行资助。对高校贫困生,通过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和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措施进行资助。
  (十)建立廉租住房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尽力提供租金低廉的普通住房。在保障方式上,可以采取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等形式。各地要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家庭及房屋拆迁等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提供廉租住房,满足其基本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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