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5年底前,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的副县(市、区)长负责,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发展改革委(计委)、公安、教育、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和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省、设区的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