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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关于福建省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任务与措施

  (一)县(市、区)政府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各县(市、区)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署,并定期向上级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2005年底前,县(市、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要调整充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确定一名分管的副县(市、区)长负责,调整充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办公室人员、经费、地点,完善日常工作机制。履行组织“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县(市、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具体工作方案,详细分解发展改革委(计委)、公安、教育、安全监管、建设、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的职责和实施工作的进程安排。乡镇政府、街道办事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3.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2006年底前,依据国家、省、设区的市政府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各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政府发布实施。

  4.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将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县(市、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及村(居)委会,并纳入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有奖惩。对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落实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坚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5.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开展农村客运网络化试点工作,加快农村客运发展步伐。通过政策优惠、税费减免等方式,鼓励城市公共交通和公路客运企业对客运班线进行改造,运营班线向乡村延伸,推广使用适合农村实际的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等方式,发展农村公共交通,方便农民安全出行。

  (二)强化交通安全知识普及

  1.组织开展“五进”宣传。县(市、区)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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